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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华特: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6 00:00 查看全文

英华特 --%

证券代码:301272证券简称:英华特公告编号:2025-063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32984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5023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332984股后的58169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653545.2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且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

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795446元计算(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79544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4653545.28元/58502300股=0.0795446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情况下,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5446元/股。

一、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1、公司已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在2025年半年度或第三季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

1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85023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332984股后的58169316股(具体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653545.2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具体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32984股后的581693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1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1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1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549陈毅敏

203*****585朱际翔

303*****668郭华明

408*****897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3*****603文茂华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1月3日至登记日:2025年11月

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不参与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

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310股现金红利应以0.795446元计算(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79544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4653545.28元/58502300股=0.0795446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情况下,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95446元/股。

3、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若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

2、咨询联系人:田婷、李雅楠

3、咨询电话:0512-52905993

4、传真电话:0512-52905996

八、备查文件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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