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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华特: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3 00:00 查看全文

英华特 --%

证券代码:301272证券简称:英华特公告编号:2026-035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4人。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数量为891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

3、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

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1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部分的简述

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1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

29.1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851.57万股的0.50%,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66.92%;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15.60元/股(调整前);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的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限制性股票获授数量占本激励计获授数量占授予限制姓名职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数量(万股)性股票总数的比例比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29.1966.92%0.50%(业务)骨干(35人)

合计29.1966.92%0.50%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0%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0%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30%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

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额外限售期

2(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

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8、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相比于2023年增长率考核

解除限售期 (A)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8.00%6.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18.50%14.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633.00%25.5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X)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A≥Am X=100%

相比于2023年增长率 An≤A<Am X=80%

(A)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3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数100%80%6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

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届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1、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9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日披露了4《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1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202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3400股。

2、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1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60元/股调整为14.58元/股。

53、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已达到本次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因此,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

2228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14.5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8355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按14.58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1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

(二)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为2024年11月12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11月11日。

(三)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6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相比于2023年增长率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A)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司营业收入596733293.21

第一个解除限

20248.00%6.00%元。公司已达到本次业绩考核

售期

目标的触发值,业绩完成度为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An≤A<Am,公司层面解除限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售比例为80%,拟解除限售

根据每个考核年度考核指标达成率(X)的完成情况,确定公 8912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公司层面解除限售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拟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比例(X) 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 限 售的 第一 类限 制 性股 票A≥Am X=100%收入相比于2023年22280股。

增长率 An≤A<Am X=80%

(A) A<An X=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本次3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售期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期限售的任职期限及考核要求,的股份数量:个人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解除个人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限售比例为100%。公司将按照个人绩效系数100%80%60%0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除限售相关事宜。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

75、本激励计划的额外限售期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额外限售期已于2026年5月12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日届满,公司将统一办理第一的限制性股票。

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由公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解除限售人数:34人;

(二)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120股;

(三)授予价格:14.58元/股(调整后);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获授的限制性股限售的限制占已获授第一类限制姓名职务

票数量(万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27.858.91232.00%

骨干(34人)

合计27.858.91232.00%

注:1、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

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上表中激励对象人数不包含已离职人员及其获授数量。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

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

8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解锁、本次归属、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本次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

量、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定价依据、资金总额和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对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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