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6-051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97号国正中心1号楼11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万东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合计为 49273523 股,占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298508 股的 49.12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81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298508 股的 48.66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3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298508 股的 0.4616%。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3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298508 股的
0.46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298508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3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298508 股的 0.4616%。
1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编码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股) (股)
1.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计投票议案)
总表决情 49175 99.801《选举刘战 - - - - -况 617 3%尧先生为第
1.01 其中,中 当选
三届董事会 36511 78.855
小股东的 - - - - -独立董事》 7 0%表决情况《选举赛庆 总表决情 49175 99.801- - - - -
1.02 毅先生为第 况 727 5% 当选三届董事会 其中,中 36522 78.878 - - - - -独立董事》 小股东的 7 8%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 49175 99.801《选举颜恩 - - - - -况 637 3%点先生为第
1.03 其中,中 当选
三届董事会 36513 78.859
小股东的 - - - - -独立董事》 7 4%表决情况《关于使用 总表决情 49273 99.999 0.0006 0.0000
280 0 0
剩余超募资 况 243 4% % %
2.00 金永久补充 其中,中 通过
46274 99.939 0.0605 0.0000
流动资金的 小股东的 280 0 0
3 5% % %议案》 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 49273 99.999 0.0006 0.0000
280 0 0《关于修订 况 243 4% % %
3.00 <公司章程> 其中,中 通过
46274 99.939 0.0605 0.0000的议案》 小股东的 280 0 0
3 5% % %
表决情况
议案 3.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张利敏律师、华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