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3证券简称:瑞晨环保公告编号:2026-027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虎鼎致新”),虎鼎致新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
3、本次权益变动后,虎鼎致新持股比例由6.56%下降至5.46%。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5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5、因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即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减持计划调整规则,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3008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收到虎鼎致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获悉虎鼎致新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
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0%。本次权益变动后,虎鼎致新持股比例由6.56%下降至5.46%,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虎鼎致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164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9日
权益变动过程虎鼎致新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4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1.10%。本次权益变动后,虎鼎致新持股比例由6.56%下降至5.46%,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股票简称瑞晨环保股票代码301273
变动方向一致行动人上升□下降有□无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 1104800 1.10
合计11048001.10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47000006.5654752005.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7000006.5654752005.46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实施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虎鼎致新的持股数量由4700000股增加至6580000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意是否□
向、计划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是□否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虎鼎致新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2、虎鼎致新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拟减持股份数量已相应进行调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
3、虎鼎致新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虎鼎致新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