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建波)
本人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地参与董事会日常运作及重大事项决策,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建波,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茂律师事务所、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行主任。2020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会议4次。本人以勤勉尽
责的态度,全部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每次会议前,本人均认真研读会议议案及配套资料,力求全面、准确地把握审议事项的实质内容。
1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同,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2025年度,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提名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了解和评估了拟提名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职责。
一方面,主动听取公司内审部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及季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跟进内审部重点工作的推进进度,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工
2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最新进展,确保审计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现场履职的要求,累
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交流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水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以及子公司经营状况等,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全面把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在此基础上,本人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提升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情况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
议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核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3、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深入研究涉及公司治理结构和中小股东权益保
护的相关法规,不断增强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4、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度业绩
说明会、股东会等多种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努力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3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经审阅,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公司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汉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
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汉泽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严格执行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在报告期内对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八、其他工作
1、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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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科学决策,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助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建波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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