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莫旭巍)
本人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各项工作,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和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莫旭巍,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会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
出席了全部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或无故缺席的情形。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了解议案所涉事项的背景情况;会上,结合自身专业判断,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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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慎评估,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及审议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提名董事会秘书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了解和评估了拟提名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度,本人召集并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主任委员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组织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025年度,本人召集并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
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025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
一方面,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关于年度审计计划及季度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内审工作重点事项的推进进展,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优化;另一方面,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及时了解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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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编制进度及审计工作动态,确保审计工作按时、保质、客观、公正地完成。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相关监管规定,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在
现场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交流机会,深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以及子公司运营情况等,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
基于对公司的深入了解,本人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努力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完善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
议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核查,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
3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深入理解涉及公司治理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强化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4、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认真
听取股东的诉求与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在财务报告与非财务报告重大方面
的内部控制状况,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3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经审阅,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事项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汉泽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
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汉泽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严格执行绩效
考核制度,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在报告期内对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八、其他工作
1、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5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恪尽职守,以诚信、勤勉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各项职责,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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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勤勉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持续优化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莫旭巍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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