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5证券简称:汉朔科技公告编号:2025-02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营路甲6号院北苑大酒店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世国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1人,代表股份334789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588%。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
229845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14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58人,代表股份104943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4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59人,代表股份89354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28838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53人,代表股份60516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269%。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41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477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41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41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0%;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5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9%;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4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7%;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6%;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8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3%;反对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4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6、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232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8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38%;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关联股东北京汉朔科技有限公司、侯世国、嘉兴市汉朔领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汉朔领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
汉朔领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121540767股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230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7%;反对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7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3%;反对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关联股东北京汉朔科技有限公司、侯世国、嘉兴市汉朔领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汉朔领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
汉朔领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121540767股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8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反对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35%;弃权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13233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28%;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关联股东北京汉朔科技有限公司、侯世国、嘉兴市汉朔领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汉朔领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
汉朔领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121540767股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8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9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1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8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9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15.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9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15.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6%;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15.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9%;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6%;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15.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9%;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7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0%;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6%;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15.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8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6%;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15.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8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3%;反对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40%;弃权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15.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8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5%;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15.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8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15.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477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52%;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8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0%;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15.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9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1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77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339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2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丹丹律师、张志强律师出席并见
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