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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汉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朔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汉朔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2240000股,并于 2025年 3月 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80160000股增加至

4224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90639246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2.480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3176075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191%。

2025年9月1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20312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8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9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026年3月11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59744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1.49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1(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026年4月27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4822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

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19%,限售期为自本次解除限售主体取得公

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5月6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有

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或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孰晚的时间(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2)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

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违

2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相关的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91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所持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股东全称限售股类型

号总数(股)份数量(股)佛山润安铭锋九号创业投

125000002500000首发前限售股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数量(+-)数量(股)比例(%)(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2404076729.37-250000012154076728.77

首发前限售股12404076729.37-250000012154076728.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9835923370.63+250000030085923371.23

三、总股本422400000100.00042240000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汉朔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和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汉朔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汉朔科技对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汉朔科技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军锋任志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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