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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朔科技: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8th Floor KPMG Tower (特殊普通合伙)

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1 East Chang A n Avenue 东长安街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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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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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x +86 (10) 8518 5111 传真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 g.com/cn 网址 kpmg.com/cn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3206号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朔公司”)截止2025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

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汉朔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责任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汉朔公司编制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按照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汉朔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1页,共3页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续)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3206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汉朔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汉朔公司截至

2025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第2页,共3页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并于2024年11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1号)同意及根据《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本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42240000股。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224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5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61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8102849.72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97150.28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7367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3月6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5年3月6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266号验资报告。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内,并由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编制基础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

2025年3月31日止的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付

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

第1页三、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公司

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2025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公司

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拟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调整后拟使用募集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预计投资总额资金投资金额资金投资金额

1门店数字化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9616100.00539616100.00467340354.63

2 AIoT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2168300.00 292168300.00 253035513.46

3补充流动资金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0000000.00350000000.00303121282.19

合计1181784400.001181784400.001023497150.28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本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

第2页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拟置换金额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门店数字化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467340354.6335802889.5735802889.57

AIoT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53035513.46 93145913.61 93145913.61

补充流动资金303121282.19--

合计1023497150.28128948803.18128948803.18

五、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8102849.72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人民币87928000.00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50174849.72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剩余发行费用为人

民币23469173.36元(不含增值税),因此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拟置换金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发行费用23469173.3623469173.36

第3页六、结论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52417976.5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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