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6证券简称:嘉曼服饰公告编号:2025-022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26号院1号楼18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鉴于董事长曹胜奎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由副董事
长刘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70107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1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9708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4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398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398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398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溦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主持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89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4%;反对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445%;
反对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03%;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50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6%;反对1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6%;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427%;
反对1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81%;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9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46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反对1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5%;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8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403%;
反对1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569%;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2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8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7%;反对1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8%;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418%;
反对1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993%;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8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17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反对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9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634%;
反对7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278%;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720%;反对
1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947%;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720%;
反对17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947%;弃权1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33%。
该议案关联股东曹胜奎先生、刘林贵女士、刘溦先生、马丽娟女士、北京力元正
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位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20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3%;反对1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8%;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219%;
反对1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195%;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8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25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7%;反对1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2%;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255%;
反对16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889%;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5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77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363%;
反对1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203%;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3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君律师、戴博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