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6证券简称:嘉曼服饰公告编号:2025-046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8日(星期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5、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26号院1号楼18层会议室
备注
该列打√的栏目可以投票非累积投票提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案
1.00非累积投票提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针对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2月5日9:00-11:30,13:30-17:00。采取
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2月5日17: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26号院1号楼8层801-董
事会办公室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
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10-6814975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及传真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
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
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
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26号院1号楼8层801邮政编码:100043
联系人:程琳娜
电话号码:010-68149755
传真号码:010-68149756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5、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
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6、相关议案内容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1、《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276”,投票简称为“嘉曼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2025年12月8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北京嘉曼
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如多页,请加盖骑缝章)。
3、请在“委托人持股数量”一栏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
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签字页】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名称证件号码/统法人股东法定一社会信用代表人姓名代码股东账号持股数量出席会议人是否委托参会员姓名代理人证件代理人姓名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编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月日
附注: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电话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12月5日17:00之前以信函、邮
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