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7证券简称:新天地公告编号:2026-016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6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地”
)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中先生。
1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2人出席现场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1060000股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74.2352%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122人通过网络投票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55762股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0.3713%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122人中小股东出席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55762股会议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0.3713%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
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3.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174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3%;反对248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弃权9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4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76.5532%;反对248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378%;弃权9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409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174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3%;反对248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弃权9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4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6.5532%;反对248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378%;弃权9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409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174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3%;反对298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1%;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4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6.5532%;反对298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068%;弃权4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94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1739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1%;反对295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9%;弃权4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76.5188%;反对295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664%;弃权4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214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的确定及董事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31214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7%;反对24803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1%;弃权118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4.8565%;反对248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378%;弃权1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057%。
关联股东河南双洎实业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171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3%;反对2985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1%;弃权4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4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6.3471%;反对298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068%;弃权4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1461%。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表决情况:同意292160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84%;反对303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弃权5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5.5709%;反对303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228%;弃权5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6064%。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160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4%;反对303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弃权5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5.5709%;反对303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228%;弃权5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6064%。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146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248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弃权12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6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4.6504%;反对248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0378%;弃权12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118%。
表决结果:通过。
5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李化、聂若渐律师(以下称“天元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天元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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