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7证券简称:新天地公告编号:2025-054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地”
)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中先生。
1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2人出席现场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1060000股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74.2352%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121人通过网络投票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77610股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0.4024%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121人中小股东出席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77610股会议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0.4024%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29220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5%;
反对4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745%;反对42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77%;弃权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8%。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改情况,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29220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5%;
反对4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1%;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485%;反对4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205%;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0%。
表决结果: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同意29220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4%;
反对4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68%;反对4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22%;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0%。
表决结果: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同意29214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6%;
反对4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1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727%;反对4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963%;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0%。
表决结果: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92145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7%;
反对4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弃权
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5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882%;反对4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4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22%;弃权6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96%。
表决结果: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92145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8%;
反对4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3%;弃权
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5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946%;反对4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522%;弃权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33%。
表决结果: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92144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3%;
反对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7%;弃权
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4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122%;反对4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46%;弃权6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33%。
表决结果: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292204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0%;
反对4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4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534%;反对4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55%;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0%。
表决结果: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92205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3%;
反对4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45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978%;反对42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12%;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292138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
反对4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1%;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8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889%;反对4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801%;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6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李化、聂若渐律师(以下称“天元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天元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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