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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2 00:00 查看全文

新天地 --%

证券代码:301277证券简称:新天地公告编号:2025-018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4月0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4月0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4月02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4月0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地

)第六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中先生。

1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2人出席现场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7900000股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74.2352%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182人通过网络投票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91700股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0.4255%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182人中小股东出席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91700股会议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0.4255%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3.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99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6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91.9443%;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99%;弃权6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6558%。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99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7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6170%;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99%;弃权7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983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900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2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弃权6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3722%;反对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9%;弃权6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185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989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91.4408%;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99%;弃权7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593%。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90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6%;反对29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弃权5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2701%;反对2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19%;弃权5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288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薪酬的确定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9579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0%;反对334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弃权10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7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7782%;反对334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8052%;弃权10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4165%。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98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0%;反对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弃权7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90.7024%;反对3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5929%;弃权7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7047%。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97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弃权8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2660%;反对3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9454%;弃权8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7886%。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97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弃权7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0.2744%;反对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21%;弃权7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2935%。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89671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4%;反对321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弃权9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7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89.5502%;反对32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61%;弃权9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753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李化、聂若渐律师(以下称“天元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天元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02日

6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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