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有投资者向金道科技(301279)提问:董事会好,大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共计持股71.4%的股份。请问是不是任何一个行动人卖出股票,都必须发减持公告?
1月19日公司回答表示: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详细规定敬请查阅相关法规、指引文件。谢谢!
金道科技:减持需提前披露减持计划
九方智讯 01-19 20:45
金道科技 --%
1月14日有投资者向金道科技(301279)提问:董事会好,大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共计持股71.4%的股份。请问是不是任何一个行动人卖出股票,都必须发减持公告?
1月19日公司回答表示: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详细规定敬请查阅相关法规、指引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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