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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科技: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6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分析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股东意愿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量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诉求、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公司发展阶段、现金流量状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平衡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障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的原则及方式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盈利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期间间隔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股。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股票股利的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认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本规划第三条第2款规定的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应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股东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

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与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存在不一致的,以最新修订并生效的《公司章程》为准。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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