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金道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胜联系电话:021-38565656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波联系电话:021-38565656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是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是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相关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6年3月25日培训解读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要
(3)培训的主要内容求、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最新监管政策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无不适用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不适用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
6449.17万元,同比增长51.04%,主保荐人已向公
要原因为:*随着制造业复苏和仓储物司管理层了解
流量的增长,叉车市场需求回升,公司业绩变化的主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产品销量同步提升,带动营业收入增要原因,并督促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加,利润增长;*叉车电动化渗透率持公司按照相关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续提升,公司紧跟市场趋势调整并优化法律法规履行产品结构,电动叉车变速箱产品销量占信息披露义务,比上升,该类产品凭借较高的毛利率水提高信息披露平,成为带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增长的质量核心驱动力
2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日合并交割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年5月23日,因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2025年7月14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3)2025年9月16日,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胜薛波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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