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珠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珠城科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浙江德盛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智能”)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向德盛智能采购的金额上限为1500万元。2023年公司未与德盛智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董事会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单位:万元
合同签订金额截至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内关联交易上年发关联人或预计金额上日已发生类别容定价原则生金额限金额参照市场向关联人
德盛智能自动化装备价格双方150097.80-采购商品共同商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德盛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德彬
注册资本:100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22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
业机器人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模具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德盛智能总资产为2438.53万元,净资产为1857.5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020.47万元,净利润为
110.53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张建春先生已与德盛智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持有德盛智能35%股权,并担任监事(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最终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德盛智能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
2(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德盛智能发生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具体采用如下定价方式:关联方之间交易的价格在有市场可比价格的情况下,参照市场价格制定,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签署交易协议;若交易的产品或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由交易双方根据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协商定价。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双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签署交易协议,公司2024年度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由管理层结合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合理、必要的,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3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俞乐高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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