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0证券简称:珠城科技公告编号:2026-025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67801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35602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54712056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91492196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
本13678014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1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678014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9149219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6年4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2103*****867张建春
200*****333张建道
303*****182施士乐
401*****266施乐芬
508*****062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22日至登记日:2026年4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本次变动前本次资本公积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金转增股(股)数量(股)比例有限售条
96652500.0070.66%38661000.00135313500.0070.66%
件股份无限售条
40127640.0029.34%16051056.0056178696.0029.34%
件股份
股份总数136780140.00100.00%54712056.00191492196.00100.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91492196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1.09元。
2、公司股东张建春、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戚程博及九弘投资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拟在
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将对上述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
3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21.33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201号
咨询联系人:戚程博
咨询电话:0577-62830070
传真电话:0577-62830070
九、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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