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0证券简称:珠城科技公告编号:2026-032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2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2026 年 4 月 15 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2)。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85.2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60.7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6年4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3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最高成交价为42.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390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按照规定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截至2026年5月2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696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最高成交价为50.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1111510.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6年4月30日至
2026年5月21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6年5月22日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1069640
2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的股本结
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34211000.0070.09135280640.0070.6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57281196.0029.9156211556.0029.35
三、总股本191492196.00100.00191492196.00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
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3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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