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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80证券简称:珠城科技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五路201号浙江珠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1号楼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建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6851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6780140股的70.80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67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6780140股的70.7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6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6780140股的0.107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6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6780140股的0.10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6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6780140股的0.1072%。

(三)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6848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3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2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78%;反对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新制定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684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69%;反对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2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9%。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684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69%;反对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2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9%。

3议案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制定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84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69%;反对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2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曹亮亮、王曼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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