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受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源制药”或“公司”)股东济南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科源制药首发前股份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减持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16号》”)等
相关规定,兴业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兴业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兴业证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兴业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兴业证券已完成出让方资格核查工作,对出让方进行调查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兴业证券还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
1手段对出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
(二)核查情况
1、济南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济南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企业名称成立日期2015年9月17日(有限合伙)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3701123534934530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30099四楼401室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经营范围(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兴业证券核查了济南安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取得了其出具的《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并对有限合伙企业人员访谈,出让方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或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出让方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出让方不存在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3)出让方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此次减持不涉及2025年12月03
任期终止的李春桦持有的股份。出让方非科源制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控股股东、实控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4)出让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减持指引》《指引第16号》等规则规定的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相关规定的情况。
(5)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2(6)出让方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出让方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三、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有限合伙企业人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指引第1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指引第16号》
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
(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组织券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