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靳黎娜女士、李文明先生、戴汇瑜女士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