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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0 00:00 查看全文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以电子通信

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汤四新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年6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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