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以现场会议的
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汤四新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2名,实到独立董事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制定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未经审批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报告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四新、陈世荣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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