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系本科学历、应用化学副教授,曾任广东工业大学及其前身广东机械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等职务;曾兼任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志
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电路板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等职务;现任
惠州市特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等职务。2025年8月7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具体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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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3次,本人现场出席2次会议,以电子通信方式参加1次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议案,积极参与讨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无异议,均投同意票。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会议,在本人任职期间,应出席股东会1次,本人现场出席了1次会议。
(三)行使特别职权及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
2、报告期内,本人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3、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报告期内,本人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进行表决:
表决日期届次议案名称意见《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5年8月19日3届1次同意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月24日3届2次《关于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
(四)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的情况
1、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
3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年8月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3届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提名审计部经理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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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8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3届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5年10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3届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提
名委员会的1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年8月7日,提名委员会召开第3届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副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财务总监候选人的议案》。
3、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1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5年8月19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第3届第1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通过与公司审计部经理沟通交流,了解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审计结果无异议。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于2025年9月19日线上参加了由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价值领航——2025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辖区上市公司中报业绩说明会”,与公司中小股东展开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参加了公司召开的1次股东会会议,以积极开放的态度营造与参会中小股东良好的沟通氛围。此外,本人还通过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周报、定期查看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及公司答复等方式,了解投资者关切,监督公司做好投资者问询事项的答复工作。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会议、实地考察公司和子公司生产基地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等方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运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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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也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要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中的统计口径,本人2025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7天(2025年8月起任职)。
本人在现场工作时,结合多年在电路板行业协会任职的经验,建议公司积极申请科技成果鉴定,为后续公司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奖项及税收优惠、科技补贴等项目提供加分项,也为公司后续的技术推广与市场拓展提供信任基础。公司对本人关于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建议予以了充分认可。
经现场工作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规章制度、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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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局《广东资本市场监管动态》、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警示案例》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编制的《上市公司违规案例月报》,加深对相关规则尤其是涉及到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基于此,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基于此,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聘任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股权激励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此,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是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石,也是防范风险、保障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机制,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内控薄弱环节的制度设计及执行的落实,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积极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本
人提出的问题、要求和意见能够认真研究,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有关情况。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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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能够保证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
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较好。
2025年度,本人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价,
2025年度本人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了更好地与投资者沟通联系,特将本人的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独立董事:陈世荣
电子邮箱:csrgdut@163.com
独立董事:陈世荣
签字: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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