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年产12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2.69元,募集资金总额10538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9159.5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8月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8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募集资金承诺投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内容号资总额投资总额承诺投资项目序募集资金承诺投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项目内容号资总额投资总额年产12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
124439.8324439.83
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
216630.4421512.19
项目
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7000.007000.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8070.2752952.02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78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9437.92
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
3-4881.75
项目增加投资卫材热熔胶产品墨西哥生产基地建
4--
设项目卫材热熔胶产品马来西亚生产基地
5-11007.41
建设项目
6总部工厂年产3万吨热熔胶扩建项目-2000.00
7暂未确定用途48150.163023.08[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48150.1648150.16
合计96220.43101102.18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的合计数实际应为96220.43万元,差额系使用超募资金对“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增加投资4881.75万元;
注2:上表金额不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
注3: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均含本数),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额以回购结束时为准。
三、总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年产12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于2024年6月按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结项,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利息收入及理财募集资金节拟使用募集资累计已投入募
募投项目收益扣除银行手余金额*=*
金投入金额*集资金金额*
续费后净额*-*+*年产12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
24439.8324132.12596.34904.05
料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
注:上表金额均为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数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括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总部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总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节俭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各项目建设环节的成本与费用,强化相关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工作,形成了募集资金的节余。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对短期内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投资收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的总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后续除合同
尾款和质保金外无其他大额资金支出,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将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及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及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转出后,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该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将由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及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年产12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研发总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及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后续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项目如有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相关未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予以支付。
该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聚胶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聚胶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一忠肖峥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