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3证券简称:聚胶股份公告编号:2026-025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8513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权利。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分派”)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80417822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851300股后的股本79566522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9349783.00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预计转增3580493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6222756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不送红股。
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
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本总数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0417822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股数为851300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79566522股(80417822-851300=79566522),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79566522股*1.50元/股=119349783.00元。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10=119349783.00元/80417822股*10=14.84121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1.4841210元。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转增前总股本*10=35804934股/80417822股*10=4.452363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0.4452363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4841210元)(/1+0.4452363)。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26年5月7日召开
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1、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的总股本
80417822股扣除截至当日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851300股后的股本79566522股为基数(最终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5股;不送红股。
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
司权益分派实施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本总数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无变化。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51300股后的79566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3.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41782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622275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5月21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91广州聚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8*****145广州富丰泓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3*****415陈曙光
403*****517刘青生
503*****109范培军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8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2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转增股本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股)
一、有限售
1714326121.32%77144672485772821.39%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6327456178.68%280904679136502878.61%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80417822100.00%35804934116222756100.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后,按最新股本116222756股摊薄计算,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1.65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
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公司总股本*10=119349783.00元/80417822股*10=14.84121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1.4841210元。按照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转增前总股本*10=35804934股/80417822股*10=4.452363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转增0.4452363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4841210元)(/1+0.4452363)。
3、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若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相关承诺中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授予价
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号
咨询联系人:廖燕桃
咨询电话:020-82469190
传真电话:020-82469698
十、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