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3证券简称:聚胶股份公告编号:2026-023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强路97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51179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234%。(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5122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4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6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26057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4人,代表股份74695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57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74338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会议。北
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颖华女士、王佳民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73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3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0%;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7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5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1%;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7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4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73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3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0%;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五)《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设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73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63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0%;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廖颖华女士、王佳民先生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