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3证券简称:聚胶股份公告编号:2026-034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5日通知的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 7 人(其中,沃金业先生、周明亮先生、Sui Martin Lin 先生、罗晓光先生、葛光锐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出席2人(董事刘青生先生、范培军先生因时间冲突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均委托董事逄万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曙光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回购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未使用完毕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67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全体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逐一审议。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