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聚胶股份调整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2.69 元,募集资金总额10538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9159.5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220.4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8月30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7-83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年产12万吨卫生用品高分子新材料制造及
129125.0024439.83
研发总部项目
2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6630.4416630.44
3补充营运资金项目7000.007000.00
合计52755.4448070.2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220.4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48150.16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0616.84万元(或等值外币),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其中:公司拟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544.08万元(或等值外币)用于项目投建,拟使用自有资金
1072.76万元(或等值外币)用于支付厂房租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已完成前期的厂房选址、租赁、改造报批和建筑设计等相关工作。
三、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的具体情况
马来西亚项目原计划项目投资总额为10616.84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拟使用自有资金1072.76万元(或等值外币)用于支付厂房租金;拟使用超募资
金9544.08万元(或等值外币)用于项目投建。马来西亚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整体工程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拟调整马来西亚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总额在原计划投资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1463.33万元(或等值外币),即由人民币10616.84万元调整至12080.17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拟用于项目投建的超募资金在原计划投资的基础上增加1463.33万元,即由人民币9544.08万元调整至11007.41万元(或等值外币),拟用于支付厂房租金的自有资金仍为人民币
1072.76万元(或等值外币),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项目投资概算具
体情况如下:投资项目调整前金额(万元)调整后金额(万元)资金来源
厂房租赁1072.761072.76自有资金
厂房改造费用1312.642998.63
设备购置及安装3481.633490.19
厂房改造其他费用492.00371.19超募资金
基本预备费757.81647.40
铺底流动资金3500.003500.00
投资总额10616.8412080.17/
其中:自有资金1072.761072.76自有资金
超募资金9544.0811007.41超募资金
(二)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马来西亚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马来西亚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市场环境、整体工程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马来西亚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项目名称状态日期状态日期卫材热熔胶产品马来西亚生产
2025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
基地建设项目
除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作相应调整外,本次调整不涉及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实施主体、产能设计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调整马来西亚项目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整体工程实施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其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五、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及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调整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
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聚胶股份调整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聚胶股份本次部分调整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事项系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和整体工程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其投资总额和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调整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一忠肖峥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