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聚胶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一忠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峥祥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是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具体参见本报告“二、保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项目工作内容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具体参见本报告“二、保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具体参见本报告“二、保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5年11月21日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3)培训的主要内容作、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及常见问题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不适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不适用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不适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不适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深圳证券交易不适用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无不适用立和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运
无不适用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无不适用制人变动
1、为了尽快启动马来西亚项目,聚胶马来西亚1、2025年4月,
前期借入自有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项目公司已根据马来支出;同时,为了降低租赁合同的违约风险,在西亚生产基地项自有资金账户完成开立之前,以借入的自有资金目建设计划,将部通过专户支付项目厂房租金,相关问题已于分超募资金增资2025年4月置换完毕。具体参见《聚胶新材料至聚胶马来西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并存放于募集资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020);金专户,借入资金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2、截至报告期末,卫材热熔胶产品波兰生产基已全部归还至聚
用
地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本报告胶波兰,募集资金期因国际局势、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波兰专户仅用于存放
工厂无法直接供应欧洲个别国家或地区,该部分和使用募集资金。
需求继续由广州工厂供应;同时,公司综合考虑2、加大海外销售生产成本、客户需求等因素,在全球各个工厂之及技术团队的投间合理安排生产,导致个别欧洲客户需求转回公入,进一步增加市司广州工厂供应,从而使得波兰工厂短期内的规场开拓力度、技术模效应减弱。研发和创新力度。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无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无不适用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2025年,公司业绩实现大幅增长,主要得益于:保荐人已向公司境、业务发展、财务(1)收入规模稳步扩大;(2)2025年度原材料管理层了解业绩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状况、管理状况、核价格及海运费同比下降;(3)各项降本增效措施变化的主要原因,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陆续落地。并持续关注公司变化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是否履行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的原因及解承诺决措施
1、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是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是不适用
3、股份限售承诺是不适用
4、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是不适用
5、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是不适用
6、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不适用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是不适用
8、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是不适用
9、稳定股价承诺是不适用
10、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是不适用
11、关于承担租赁瑕疵损失的承诺是不适用
12、关于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承担补缴义务的承诺是不适用
13、关于承担股权代持损失的承诺是不适用
14、关于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承诺是不适用
15、关于不为股权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
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改情况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2025年3月14日合并交割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1)2025年报告事项说明
5月23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2025年7月14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3)2025年9月16日,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许一忠肖峥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