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聚胶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聚胶股份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的主要结算币种是美元、欧元等。受国际政治、经济等综合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明显,为有效应对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交易在前述授权期限内实施。
二、交易情况
(一)概况
2025年美元汇率波动较大,公司为了提高闲置自有美元资金使用效率以及实现
公司现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外币资金办理了美元、日元即期外汇买卖及日元、美元远期外汇买卖组合业务,报告期内单日最高金额399.99万美元,以更好的实现公司闲置自有外币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1单位:万美元
报告期内单报告期末是否超过获交易类型币种日最高余额余额批额度
美元、日元即期外汇买卖及日元、美元
美元399.990.00否远期外汇买卖组合业务
合计-399.990.00否
(二)具体情况
2025年1月6日,公司通过自有资金美元账户将399.99万美元以156.305的汇
率兑换为62520.00万日元同时办理了从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4月7日执行的远期日元兑美元外汇买卖业务(该业务系美元、日元即期外汇买卖加日元、美元远期外汇买卖组合业务)。该日元外汇买卖于2025年1月9日执行,本金62520.00万日元,连同利息收入以156.25的汇率兑换为400.13万美元,并原路划转至公司美元账户。
具体过程如下表所示:
即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序号卖出买入(万日卖出买入(万日期交割汇率日期交割汇率(万美元)元)(万日元)美元)
12025/1/6399.99156.30562520.002025/1/962520.00156.25400.13
注:即期外汇交易系美元按照所约定交割汇率兑换日元,远期外汇交易系日元按照约定交割汇率折算回美元,该笔即期与远期外汇交易组合收益为:1407.95美元,具体计算过程为:
399.99万美元*156.305=62520.00万日元,2025-1-9按照156.25交割汇率折算,62520.00万日
元/156.25=400.13万美元。
三、即期与远期外汇交易组合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即期、远期结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即期、远期结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交易对手无法履约造成
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
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内部控制风险:即期、远期结汇业务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
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够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制定《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及内部管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
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
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具体业务经办部门和公司财
务部将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时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
3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一忠肖峥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