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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4 查看全文

鸿日达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鸿日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9.5亿元的融资额度(最终以各家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或借款、融资协议金额为准),融资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银行贷款、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借款、保函、信用证、外汇、

发行债券、商业保理和其他融资方式等。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手续并签署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调配各贷款主体之间的额度。本次授权生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及石章琴女士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

司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本次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1制人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王玉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90%的股份,另王玉田先生持有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4.72%的股份,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48%股份,王玉田先生持有安徽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安徽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90%股份。此外,石章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63%的股份;王玉田先生与石章琴女士系夫妻关系,两人通过上述方式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56.12%股份,二者对于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投票表决及公司经营决策均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王玉田先生与石章琴女士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相关担保人有足够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玉田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章琴女士担任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因此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与石章琴女士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

司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决议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

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于融资额度有效期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相关合同/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公司、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与石章琴女士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

2司融资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自2024年初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4年初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与石章琴女士为公司因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的正在履行的无偿担保合

计10000万元,担保的具体如下:

担保方担保金额(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王玉田、石章琴100000000.002021-09-022024-09-02否

自2024年初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除前述关联交易、向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与石章琴女士发放薪酬外,公司与王玉田先生与石章琴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田先生与石章琴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就开展2024年度融资业务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并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蔡晓涛李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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