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两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认为:公司于融资额度有效期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与石章琴女士拟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5亿
元的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全体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避免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浪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意见经审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工作,具体授权内容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建中张建伟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