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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6 00:00 查看全文

鸿日达 --%

证券代码:301285证券简称:鸿日达公告编号:2026-013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7960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92%。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3月28日,因该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1670000 股,并于 2022年9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15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0667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15791482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41%;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

份数量4875517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59%。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及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91482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4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年9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20539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94%。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023年12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2%。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2024年3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3%。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除前述限售股上市流通导致股本结构变动外,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796019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1.9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870980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8.08%。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27960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92%。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根据公司《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玉田、石章琴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

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并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此外,实际控制人石章琴还承诺:

本人于2020年6月28日通过转让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台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上述承诺为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

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并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此外,东台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还承诺:

本单位于2020年6月28日通过转让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除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

光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

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并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4、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9月28日上市,截至2023年1月18日收市,公司股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14.60元/股,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相关承诺,股东王玉田、石章琴、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台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5、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3月28日,因该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7960192股,占公司总股本61.9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户。

4、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性质股东名称

(股)(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王玉田927992439279924344.90%

发行的股份石章琴750000075000003.63%东台昌旭企业管理

600000060000002.90%

有限公司昆山豪讯宇企业管

216609492166094910.48%

理有限公司

合计12796019212796019261.92%

注1:股东王玉田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2799243股,其中15090000股处于股权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即可上市流通。除上述情形外,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股东王玉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东石章琴女士为公司董事;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前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相关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同时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前本次解除限售后本次增减股份性质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2796019261.92-12796019200.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12796019261.92-127960192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870980838.08127960192206670000100.00

三、总股本206670000100.00-206670000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6年3月1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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