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5证券简称:鸿日达公告编号:2025-023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田、石章琴对该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与昆山鑫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鑫田”)、鸿飞航空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飞航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超过3550万元。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关联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2025年度截至披露日上年发生关联交易内容类别定价原则预计金额已发生金额金额
采购设备向关联人采购设备市场定价2000207.081040.44昆山鑫田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接受劳务市场定价50-11.29设备维修服务
销售产品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市场定价1400--
鸿飞航空出租厂房向关联人出租厂房市场定价10021.2622.79
销售办公设备向关联人销售办公设备市场定价0032.40
合计3550228.341106.92
注:上述数据均为不含税价格上年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披露日期关联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实际发生2024年度占同类业务与预计金额及索引类别内容金额预计金额比例(%)差异(%)向关联人公司于2024
采购设备1040.4419505.11%-46.64%采购设备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昆山鑫田接受关联于2024年度人提供的日常关联交
接受劳务11.29508.69%-77.42%设备维修易预计的公服务告》(公告编号:2024-
024)
向关联人
销售产品----销售产品向关联人
鸿飞航空出租厂房22.79-100%-出租厂房-向关联人销售办公
销售办公32.40-100%-设备设备
合计1106.922000---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业务开展
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的初步预计,而公司在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中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适当调整,因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此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一定的差异。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
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交易双方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业务规划等进行了调整。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的日常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注:上述数据均为不含税价格,实际发生金额已经审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昆山鑫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罗强强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昆山市周市镇陆杨华杨路1099号3号房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软件开发;金属
加工机械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软件销售;金属成形机床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石章琴60%
昆山润友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0%
罗强强7%
王静3%
合计100%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17480624.80
净资产7498812.48
营业收入15469610.63
净利润-380197.03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石章琴女士持有昆山鑫田60%股权。王玉田先生、石章琴女士系夫妻关系,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章琴女士现担任公司董事。上述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规定的情形,昆山鑫田为公司关联法人。
9、履约能力分析
昆山鑫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二)鸿飞航空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玉田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29号2号厂房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培训;商业非运输、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业务;通用航空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航空商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王玉田60%
昆山润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0%
合计100%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502178.35
净资产-566016.90营业收入0
净利润-3386016.90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王玉田先生持有鸿飞航空60%股权;王玉田先生、石章琴女士分别持有昆山润远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0%的股份;王玉田先生、石章琴女士系夫妻关系,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章琴女士现担任公司董事。上述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规定的情形,鸿飞航空为公司关联法人。
9、履约能力分析
鸿飞航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昆山鑫田、鸿飞航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依据可比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成本加成或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均在实际业务发
生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交易目的主要是利用各自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该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该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上述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此外,独立董事还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交易双方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业务规划等进行了调整。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2025年度与昆山鑫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鸿飞航空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355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交易目的主要是利用各自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提升双方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3.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符合公允性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