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5证券简称:鸿日达公告编号:2025-079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5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青淞路89号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
政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玉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128363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8040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4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32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667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316238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6353762股,下同。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32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32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
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43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61%;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5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43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61%;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8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43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61%;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5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42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16%;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5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4%。
该议案表决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43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61%;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5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
该议案表决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43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61%;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5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
该议案表决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43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61%;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5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
该议案表决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43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0%;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361%;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5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
该议案表决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45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9%;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84%;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8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4%。
该议案表决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342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16%;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5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4%。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姚佳律师、乔诗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
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