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5证券简称:鸿日达公告编号:2025-031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应由8.70元/股调整为8.61元/股。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田、石章琴、姚作文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因此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田、石章琴、姚作文回避表决,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2023年11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王玉田、石章琴、东台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田、石章琴、姚作文回避表决,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股东王玉田、石章琴、东台昌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6、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玉田、石章琴、姚作文回避表决,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拟归属限制性股票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67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39438股后的204730562股为基数,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东每10股派0.930078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总数×(每10股派息金额÷210)=204730562×(0.930078÷10)=19041539.1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计算如下:每
10股派息=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9041539.16÷
206670000×10=0.92134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921349元/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予以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式及结果
派息时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8.70-0.0921349=8.61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8.70元/股调整为8.61元/股。相关议案关联董事王玉田、石章琴、姚作文回避表决,该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3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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