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5证券简称:鸿日达公告编号:2026-04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董事姚作文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其中:
1、公司董事姚作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4%),通过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6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11%)。姚作文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1%)。
2、公司副总经理张光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6%),通过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498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32%)。张光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姚作文先生、副总经理张光明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6年5月6日,姚作文先生、张光明先生已实施完成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公司董事姚作文先生、副总经理张光明先生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占剔除公司股东减持减持均价减持股份数量减持占总股回购专用账户股减持时间
姓名方式(元/股)(股)本比例份后的总股本比例集中2026年4姚作文106.0341100000.0048%0.0048%竞价月29日集中2026年4姚作文107.0000100000.0048%0.0048%竞价月29日集中2026年4张光明104.882080000.0039%0.0039%竞价月28日集中2026年4张光明102.999060000.0029%0.0029%竞价月29日集中2026年5张光明101.7480160000.0077%0.0078%竞价月6日
合计500000.0242%0.0242%
注1、上表中减持均价及计算股份占总股份的比例时,尾数进行四舍五入计算。
注2、减持股份来源:董事姚作文先生、副总经理张光明先生所减持股份来源为其获授且已解锁的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2、公司董事姚作文先生、副总经理张光明先生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直接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直接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司占剔除公司股东股份性质股份数量占总股回购专用账股份数量占总股回购专用账姓名
(股)本比例户股份后的(股)本比例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总股本比例合计持有
800000.0387%0.0388%600000.0290%0.0291%
股份
姚作文其中:无限
售条件股200000.0097%0.0097%00.0000%0.0000%份有限售条
600000.0290%0.0291%600000.0290%0.0291%
件股份合计持有
1200000.0581%0.0582%900000.0436%0.0436%
股份
其中:无限
张光明售条件股300000.0145%0.0145%00.00%0.00%份有限售条
900000.0436%0.0436%900000.0436%0.0436%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董事姚作文先生、副总经理张光明先生的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减持情形。
2、董事姚作文先生、副总经理张光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姚作文先生、张光明先生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董事姚作文先生、副总经理张光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姚作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副总经理张光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