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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2 00:00 查看全文

鸿日达 --%

证券代码:301285证券简称:鸿日达公告编号:2025-074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战略布局以及经营发展需要,与福建特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度”)、上海鸿科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科同创”)共同投资设立鸿科半导体(东台)有限公司(暂定名称,最终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鸿科半导体”或“目标公司”),进行半导体封装引线框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业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签订投资相关协议及办理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福建特度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詹朝煌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中369号1101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

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

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经济贸易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龙岩市特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福建特度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7、履约能力:福建特度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二)上海鸿科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法定代表人:常旭

2、注册资本:3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乔松路492号(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合伙人情况:

合伙人名称持股比例

常旭99%

甘少辉0.67%

王能健0.33%

合计100%

7、履约能力:上海鸿科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

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拟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鸿科半导体(东台)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东区四路和东渣路交叉口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有色

金属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认缴出资额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出资方式持股比例

1鸿日达9000货币60%

2特度3000货币20%

3鸿科同创3000货币20%

合计15000货币100%

注:上述内容为暂定信息,最终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股东1: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2:福建特度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3:上海鸿科同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方计划共同投资设立目标公司,以目标公司为载体,开展半导体封装引线框架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业务,利用各方的各自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目标公司。

(二)股东权利与义务:

1、股东权利

1.1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优先认缴新增资本、查阅公司相关财务和经营文件、对

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依法转让股份、参与剩余财产分配。

1.2相关事项决议(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资本变更、重大投资、公司合并分立等法定重大事项)需以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股东义务

2.1遵守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出资,不得抽逃出资,积极参与公司经营,保守

公司商业秘密,承担公司经营中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2本协议及公司章程所载明的出资时间为最晚出资时限,所有股东在完成实缴出资前,

所分配的税后股利优先用于填补未缴出资额。

(三)公司治理:

1、股东会1.1目标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1.2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后续股东会按章程规定执行。

1.3召开股东会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另有约定除外。

1.4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重大决议需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2、董事

2.1公司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由鸿日达提名并委派。

3、监事

3.1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鸿日达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3.2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

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总经理

4.1目标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

4.2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执行董事将对其管理能力、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进行年度考核。

执行董事将结合实际情况,有权对总经理的留任或解聘做出最终决定并有权要求其给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3各方清楚并认可,鸿日达与特度同意鸿科同创参与本协议,获得投资目标公司的商业

机会并占有20%股权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为鸿科同创之法定代表人常旭担任目标公司总经理和法人代表,全面主持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目标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违约与赔偿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此时称“违约方”)违反本协议或其作为签署方的其他本轮投资交易文件(包括其在该等文件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含协议明确列举的附属交易文件的相关附件)不真实、不准确和/或不完整,和/或其不履行、未履行、未全面履行和/或未及时履行其在该等文件项下的任何承诺和/或义务),致使未违约的本协议或其他本轮投资交易文件的当事方(此时称“受损方”)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当就该等损失对受损方作出赔偿,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使受损方免受任何进一步的损害。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约方应在收到受损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的10个工作日之内,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使受损方发生或遭受的损失。(五)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南京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施行的仲裁规则在江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庭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和顾问的付费和开支)由败诉一方承担。

(六)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适当签署后于本协议文首所载日期起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半导体引线框架业务是半导体封装的关键材料,其不仅是半导体芯片的承载者,更是实现芯片内部电路与外部连接的桥梁,其性能要求涵盖了强度、弯曲性、导电性、导热性等多个方面,发挥着稳固芯片、传导信号、传输热量等多重作用。随着电子产品的小型化、集成化趋势加剧以及人工智能、5G、物联网、新能源汽车等新兴应用领域对高性能、高可靠性半导体器件的需求增加半导体引线框架市场需求持续增多。

公司本次与特度、鸿科同创共同投资设立“鸿科半导体(东台)有限公司”,旨在整合各方拥有的资源与优势,构建协同效应,共同把握市场机遇,为公司积蓄可持续的新增长点并持续注入成长动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与综合竞争力,从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

本次投资合作方特度、鸿科同创在半导体引线框架领域具有丰富的生产经营经验以及客户资源,能帮助公司快速搭建专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本次投资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公司也将在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给予项目大力支持,加强与特度、鸿科同创在产品开发、技术研发、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控股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六、风险提示

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在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

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开展的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控股子公司的后续经营情况,加强风险防范运作机制,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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