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 等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核查及公示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期间:2026 年 8 月 24 日至 2026 年 9 月 4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职务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
或口头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 1号》《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