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6证券简称:侨源股份公告编号:2026-031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82%。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侨源股份”)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82%,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17.64元/股
4、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概况占本激励计划获授予的限制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授予权益总数司股本总额的(万股)的比例比例
1李国平中国董事、总经理22.697%0.005%
董事会秘书、
2童瑶中国34.045%0.007%
财务总监
3李宏中国副总经理1.62.157%0.004%
合计6.68.900%0.016%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及解除限售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50%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30%交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20%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
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净利润达到2.3亿元2025年净利润达到2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净利润达到4.3亿元2026年净利润达到3.9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净利润达到6.8亿元2027年净利润达到6亿元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当 A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2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5年2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2月1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2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229名激励对象7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60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7.37万股,授予价格为17.64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5、2026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对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所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50%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30%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20%交易日止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4月3日,第一个限售期已
于2026年4月2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4月3日至2027年4月
2日。
(三)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号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1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解除限售条件。()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序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号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025年净利润达到2025年净利润达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3亿元2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亿元
剔除当期正在实施的公司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
当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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