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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源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86证券简称:侨源股份公告编号:2025-033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

开区南二路566号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志涌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356403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710%(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6358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

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唐琪、谢艾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3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919%;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4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37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

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71%;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4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3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919%;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4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3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919%;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4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3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919%;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4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37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

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71%;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4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63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919%;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4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37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

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71%;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4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637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

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71%;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4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37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

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71%;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4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3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919%;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4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3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919%;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4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3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

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919%;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4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37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1%;

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471%;反对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3.4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唐琪、谢艾玲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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