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康力源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
式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8633700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78163504.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470195.5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9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27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调整后拟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达到预定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入募集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可使用状资金净额金额进度态日期康力源智能健身器材制造项
康力源6297.550.000.00%2026-6-14目
商用健身器材生产扩建项目加一健康8268.001582.6619.14%2026-3-12
1调整后拟累计投入募集资金达到预定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入募集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可使用状资金净额金额进度态日期
KLY
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20120.000.000.00%2027-4-11
FITNESS
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康力源10310.53286.582.78%2026-6-14康力源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
康力源4996.15396.877.49%2025-6-14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康力源9054.799157.83101.14%-
合计59047.0211423.94--
注:1、“加一健康”全称江苏加一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KLY FITNESS”全称 KLY FITNESS EQUIPMENT SDN. BHD.,系公司全资孙公司;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累计投入进度超过100%是银行存款利息所致。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和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实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新增实施方式租赁厂房
并同步调整该项目的内部投资构成,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变更前变更后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
一建设投资15120.00建设投资16220.00
1土地购买5250.00土地购买5250.00
2厂房建设6100.00厂房建设6100.00
厂房租赁及装
31100.00
修费
4设备购买3300.00设备购买3300.00
5预备费470.00预备费470.00
二其他投资5000.00其他投资3900.00
1铺底流动资金5000.00铺底流动资金3900.00
三项目总投资20120.00项目总投资20120.00
2(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近年来,亚太地区健身器材市场呈现出积极的增长态势,公司在马来西亚建厂不仅顺应我国“一带一路”战略,而且可以有效开拓亚太市场,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相对于购买土地并自建厂房需完成土地购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耗时较久,租赁现有厂房可缩短建设期。因此公司决定变更“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的实施方式,在购置土地自建厂房的基础上,租赁厂房、安装设备进行生产。
四、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影响
“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是公司为加快项目投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同时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变更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本次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的实施方式在购买土地建设厂房的基础上新增租赁厂房。
(二)监事会意见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3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能够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不存在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兴初李郭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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