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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康力源 --%

证券代码:301287证券简称:康力源公告编号:2026-021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衡墩建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2: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邳州市炮车工业园康力源1楼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514681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984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5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627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1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1789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1627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15%。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43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5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0%;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43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5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0%;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43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5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0%;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143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9%;

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5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0%;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400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7%;反对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21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21%;反对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9%;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9%。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1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21%;反对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9%;

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21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221%;反对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9%;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9%。

本议案关联股东衡墩建、许瑞景、彭保章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1401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6%;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22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01%;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0%;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9%。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43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9%;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5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0%;反对2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147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5%;反对32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8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664%;反对32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佳麒律师、王栗栗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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