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力源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康力源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部各部门和分、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
研究与开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活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担保、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内控审计、财务报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影响程度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项目
营业收入总额的0.5%
错报>营业收入的错报≤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1%额的0.5%
的1%
错报>利润总额的利润总额的2%<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利润总额
5%≤利润总额的5%2%
错报>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的0.5%<错错报≤资产总额的资产总额
1%报≤资产总额的1%0.5%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所有者权益(含少错报>所有者权益的错报≤所有者权益<错报≤所有者权益总数股东权益)2%总额的1%
额的2%
注1:上表中作为参照对比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数据均为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的数据。
注2:以上四项认定标准,按照孰高原则认定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
C.外部审计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D.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A.发现非管理层已经或者涉嫌舞弊。
B.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C.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或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影响程度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项目
资产总额的0.5%<直
直接损失金额>资产直接损失金额≤资
直接损失金额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总额的1%产总额的0.5%
的1%
注:上表中作为参照对比的“资产总额”为上一年度合并报表的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类似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程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C.出现重大舞弊行为。
D.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
E.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2)出现以下类似情形,认定为重要缺陷:
A.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
3B.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
C.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损失。
D.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3、其他说明公司自查发现,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徐州诚诚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诚诚亿”)的流动资金需求,2024年12月27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徐州诚诚亿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的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在实施前未按照要求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自查发现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后,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如下:(1)2025年2月7日,徐州诚诚亿归还了5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相关担保事项相应解除;(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并已提
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3)2025年4月22日,公司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补充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审批流程,强化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公司还将持续推进相关人员对各项证券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杜绝违规
4事项的发生。
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上述对外担保已经解除,并经公司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整改。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徐州诚诚亿提供保证担保,实施前未按照要求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对外担保已经解除,并经公司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整改。
除上述事项外,康力源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进行了有效地实施;《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兴初王青松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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