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康力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康力源 --%

证券代码:301287 证券简称:康力源 公告编号:2026-039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9名调整为 7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公司章程》的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备案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二、本次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前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同步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需要提交股

序号 制度名称 备注东会审议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是 修订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是 修订

3 《独立董事制度》 是 修订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修订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修订

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修订

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修订

上述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上述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6年 10月);

3、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8日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封面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二零二六年十月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章程文本

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无,原第(八)项为“法律、 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的业务;确实存在的,应当及时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 披露相关业务情况、对公司的影

第四十三条第(八)项(新增)其他规定”,修订后顺延为第 响及防范利益冲突的举措,且不

(九)项) 得从事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同或者相近业务;

(无,原第(十三)项“审议法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

第四十六条第(十三)项(新增)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修订后顺延为第(十四)项)

第十七条末尾,上述股东会的职 第十七条末尾,上述股东会的职

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应移回第四十六条股东会职权 应移回第四十六条股东会职权条款末尾。 条款末尾。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 第五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的地点为公司股东会通知中公 的地点为公司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会场, 告的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可以同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 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公司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 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席。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三)董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三)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

职工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九十七条 股东会通过有关 第九十七条 股东会通过有关

第九十七条 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任时 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就任

间为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 时间为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九十九条(末款)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

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 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

第一百条

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选连任,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 其中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不得超过六年。 过六年。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应当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 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

第一百〇一条 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 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正当利益。 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 正当利益。

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 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报告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 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会的除外;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 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 告,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通同类的业务; 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 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

第一百〇二条

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建立董事 第一百〇五条 公司建立董事

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 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 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

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 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 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 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

第一百〇五条

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 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本章程 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其辞任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 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三年内仍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 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 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者终止。 而免除或者终止。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删除。该段内容与第一百〇八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 条规定重复。)

第一百〇八条前(删除重复段)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〇九条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长 1人,副董事长 1人。董事长 工代表董事 1名,设董事长 1人,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根据情况可设副董事长 1人。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

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应当准确、全面识别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重点审议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和合规性,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与董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与董事

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 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

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 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 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第一百二十一条

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 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 过。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董事人数不足 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 润的范围。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 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

第一百五十五条(二)利润分配 长期发展,原则上每一年度进行 长期发展,原则上每一年度进行

形式和比例 一次现金分红,且公司以现金方 一次现金分红,且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现金 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分红条件如下: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如下: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 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董事会负有提出现 目除外)公司董事会负有提出现

金分红提案的义务,对当年实现 金分红提案的义务,对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 的可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 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如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董事 则。如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董事

第一百五十五条(四)现金分红

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董事会 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董事会决策程序

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 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

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经独立 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经董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会审议。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 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情形之一: 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意见。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第一百五十五条(四)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

预案的审议 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 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特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 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在考虑对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 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分配预案,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 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经表独立意见后,方能提交公司股 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审议,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议,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通过。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

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调整利润分配政 公司董事会在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论证过程中,需充分听取独 策的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立董事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有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审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议,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第一百五十五条(四)调整利润 意,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 审议,并及时公告披露相关信

分配政策的程序 意见,方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息。公司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并及时公告披露相关信息。公司 配政策相关事项的,需经出席股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相关事项的,需经出席股东会的 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 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 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

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 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 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

第一百七十四条 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 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

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 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 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传真机发送的传真记录时间为 真机发送的传真记录时间为送

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

方式送出的,以电子邮件发送时 式送出的,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间为送达日期。 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证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指定符券时报》及/或《中国证券报》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第一百七十六条 露信息的报刊;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信息的媒体;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露网站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五十八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一百五十六

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 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

第一百八十四条

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 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补亏损。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 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 五十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

第二百〇二条 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 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

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 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