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6年3月9日作为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确定2026年3月9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32.4万股,授予价格为6.85元/股。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