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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清研: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薛永强)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ST清研 --%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薛永强)

本人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薛永强,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环境化工专业,硕士学历。本人1992年8月至1994年8月任天津市渤海化工集团天津化工厂技术员;1997年4月至2017年5月历任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工程师、

副所长、所长、副院长、院长;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任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部长;2020年9月至2022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至2023年7月任广东瑞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资深顾问;2023年8月至2025年11月任

广东省昱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25年12月起任广州清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着恪尽职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均逐一认真审阅并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和专门会议的工作,充分发挥了本人在环境化工领域的专业职能和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线上交流、现场讨论等方式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业务情况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有效核查,以保障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信息。本人通过积极出席股东会等方式,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关注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电话及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战略、重大事项等动态信息;积极通过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开展现场工作,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状况、并购企业的投后运营、“新合伙人”战略的落地及董事会决议执

行等情况;关注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2025年度满足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并派出专人负责与本人沟通、联

络、传递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最新的监管政策,通过定期通报并及时报送公司运营情况,提供履职相关的材料和信息、配合本人进行与履职相关的调查、提供工作场所等便利、积极配合本人调阅相关材料,并通过安排实地考察、组织管理层或者中介机构汇报等方式,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保证本人依法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查,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属于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具有其合理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均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积极监督、核查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确保相关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查阅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阅,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9月

2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按6.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5.6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其他

2025年度期间,公司未有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公司被收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

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

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凭借自身深耕环保行业多年对环保政策、技术发展趋势、市场动态等深刻的理解,为公司提供了技术咨询、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支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同时充分发挥和利用自身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行业资源,为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本人将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薛永强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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